2021
十月

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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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伦理神学】第一百二十五讲|忏悔圣事(二)告明的重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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忏悔圣事是为赦免重罪而立的,为此,凡犯了重罪的信友,都必须向教会代表告明自己的重罪,才能得到赦免。在教会的告解圣事之中要求,大罪必须告明,小罪则可依情况选择告明与否。基督给了教会代表“保留罪”的权柄,主要的目的不是约束,而是帮助基督徒在生活之中不断保持圣洁。而在忏悔圣事中的告明,则应具有以下四种特点:

1. 秘密的──罪人行告解时,没有公开告罪的义务。

2. 口头的──告解人普通应用言语告明罪过。

3. 诚实的──是说是,非说非,谦谦逊逊地把省察出来的罪告说明白,不添不减、不改变、不折扣。

4. 完整的──在四个告明的特点中,比较需要的是告明的“完整性”,也就是法典说的“个别和完整告明”。而“完整性”又可称为“完全性”:一是实质的完全;一是形式的完全。实质的完全是把告解的必要资料一告明。形式的完全是在现在的情况中,应当告明,并能够告明的资料完全告明,为使赦免有效,不需要实质的完全,而需要形式的完全。但在普通情形下,形式的完全和实质的完全相混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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